为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综合素质与就业竞争力,根据《关于制(修)订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常工政〔2017〕15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等相关工作,现将“创新创业教育”专题教学环节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学生在修业期间必须取得2学分的创新创业类学分,作为审核学生毕业资格条件之一。
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和“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主持科研教研项目;参加社团;参加专业类志愿服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考取就业类相关证书;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类相关学科竞赛;发表论文等)。
三、符合以下情况者可认定获得创新创业学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5次以上,同时参加“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创新创业类实践活动”包括:参与教师科研教改项目;主持科研项目;参加社团;参加大型专业类志愿服务;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考取就业类相关证书;参加市级以上专业类相关竞赛;发表论文等。各类型项目与对应分值详见“外国语学院创新教育学分考核标准表”(附件1)。
(二)“创新创业类讲座”统计以学院认定为准。
四、学生须填写“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类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2)并出示必要的证明材料。由各专业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予以确认,修满即可,作为学生毕业资格审核依据。
五、对在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创新学分,并根据《常州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本实施细则从2018级学生开始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8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