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草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13     浏览次数: 2403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现成立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学院专业建设同社会的联系,为学院在专业建设中实行产教结合、校政企地结合提供指导性意见和方案,强化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促进和指导,保证学院专业建设更好地适应学院发展和市场需求。

第二章组 成

第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由校内外专家组成。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高校有关专家组成。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1/2。校外专家人员由各专业系推荐,报学院批准,并由学院颁发聘书。委员每届任期3年,可以连任。

第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主任委员由学院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委员至少应有1名是校外专家。

第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因退休、离职、长期(一年及以上)不参加委员会的工作或活动,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缺额需进行补充时,按照自荐和推荐方式提出替补候选人名单,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或通信投票通过。

第三章职 责

第六条审议新设专业(专业方向)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

第七条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意见及发展规划。

  

第八条指导制(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专业能力标准、课程体系等的制订与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

第九条指导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探索多方位协同育人合作新模式。

第十条指导本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及实训、实习基地建设。

第十一条指导本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并提供帮助。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本专业新发展、新动向、新课题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专业咨询研讨会,会议规模及次数由主任委员、委员协商决定。

第十五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

第十六条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加强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针对工作内容进行及时交流、总结。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秘书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本章程内容如果与学校及上级有关文件内容冲突,以学校及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