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教师优秀业绩综合奖励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9-13     浏览次数: 2440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院教师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教学建设与改革、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的优秀业绩予以奖励。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一)奖励对象

凡外国语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均可申报本办法所设各项奖励。

(二)奖励条件

1. 本办法原则上只奖励业绩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著者、第一编者或主编、第一译者等),成果的署名须是常州工学院或者常州工学院外国语学院。

2. 奖励申请人所取得的业绩须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及学科研究方向一致。

3. 申请人完成了该年度学校各项基本教学、科研和管理任务,未出现过教学、科研和管理事故,年度考核合格。

二、科研类业绩考核奖励

(一)学术论文类

1.录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人文艺术引文索引)的论文,每篇奖励400个标准分(以下均简称“分”)。

2. 由学校科研处认定的A类、B类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奖励300分和250分。

3. CSSCI认定的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分。

4. CSSCI认定的期刊(扩展版)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150分。

5. 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分;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2500字以上)的论文,每篇奖励150分;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分。

6.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发表2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每篇奖励150分。

(二)著作类

1.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字数20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300(只奖励第一著者,如有多个著者,则由第一著者给予二次分配);字数20万字以下、15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200(只奖励第一著者,如有多个著者,则由第一著者给予二次分配)

2.正式出版的大型工具书,字数500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200(只奖励第一主编,如有多个主编,则由第一主编给予二次分配);字数500万字以下、200万字以上的,每部奖励100(只奖励第一主编,如有多个主编,则由第一主编给予二次分配)

3. 正式出版的译著,字数(指中文字数,下同)在20万字以上的,奖励译者200(只奖励第一译者,如有多个译者,则由第一译者给予二次分配);字数在20万字以下、15万字以上的,奖励主译100(只奖励第一译者,如有多个译者,则由第一译者给予二次分配)

(三)科研项目类

1.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重点项目每项奖励600分,一般项目每项奖励500分(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2.申报省部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重点项目每项奖励400分,一般项目每项奖励300分(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3.申报市厅级科研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重点项目每项奖励80分,一般项目每项奖励30分(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4.各种横向项目按到账经费的2%奖励项目负责人(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说明:本条所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相关文件为准。

(四)社科成果奖类

1. 获得国家级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分,二等奖奖励800分,三等奖奖励500分。

2. 获得省部级的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奖励500分,二等奖奖励300分,三等奖奖励200分。

3. 获得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奖励200分,二等奖奖励100分,三等奖奖励50分。

说明:本条所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相关文件为准。

三、教学类业绩考核奖励

(一)教学成果奖类

1. 获得国家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1000分,二等奖奖励800分,三等奖奖励500分。

2. 获得省级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奖励500分,二等奖奖励300分,三等奖奖励200分。

(二)教学研究项目类

1. 申报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每项奖励300(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2. 申报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每项奖励200(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2. 申报省教育厅重点资助的教学研究项目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项,每项奖励150(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一般项目每项奖励100(只奖励第一负责人,如有多个负责人,则由第一负责人给予二次分配)

说明:本条所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级别认定以科研处相关文件为准。

(三)教材类

1.主编国家规划教材(不含教辅材料)并正式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300(只奖励第一主编,如有多个主编,则由第一主编给予二次分配)

2.主编省级规划教材(不含教辅材料)并正式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200(只奖励第一主编,如有多个主编,则由第一主编给予二次分配)

3.被评为国家级精品教材奖励300分,被评为省级精品教材奖励150(只奖励第一主编,如有多个主编,则由第一主编给予二次分配)

(四)讲课比赛获奖类

1.在国家级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300分,二等奖奖励250分,三等奖奖励200分。

2. 在省级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200分,二等奖奖励150分,三等奖奖励100分。

3. 在市级讲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100分,二等奖奖励50分。

(五)多媒体课件(微课)获奖类

1.在全国多媒体课件(微课)比赛中,获一等奖奖励300分,二等奖奖励250分,三等奖奖励200分。

2.在省级多媒体课件(微课)比赛中,获特等奖奖励200分,一等奖奖励100分,二等奖奖励50分。

(六)指导学生获奖类

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类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50分;二等奖奖励100分;三等奖奖励50分。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80分;二等奖奖励50分;三等奖奖励20分。

3)指导学生参加市级学科竞赛获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30分;二等奖奖励20分。

说明:此类业绩的奖励分直接下达至第一指导教师,由第一指导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分配。优秀组织奖奖励获奖学生所在系部50分,指导大学英语类优秀组织奖奖励大学英语教学部50分。

2.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奖类

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一等奖,奖励指导教师150分;二等奖奖励100分;三等奖奖励50分。

3. 指导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类

1)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项,每项奖励指导教师50分。

2)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按期结项,每项奖励指导教师20分。

四、学生考研出国升学工作业绩考核奖励

1)对于当年研究生报考率高于15%但低于30%,或考研出国升学率达到10%的专业系或班,学院奖励系主任或班主任100分;当年研究生报考率高于30%,或考研出国升学率高于15%的系或班级学院将给予系主任、班主任相应分值奖励(系部按参加研究生考试人数超1人奖励10分,录取超1人奖励20分;具体班级按每录取1人奖励50分);根据年度学生考研出国升学目标完成情况给予相应辅导员一定分值奖励。

2)对于当年考研出国升学率达到10%及以上的专业,学院给予专业系400分专项奖励;对于当年考研出国升学率达到15%及以上的专业,学院给予专业系600分专项奖励。(同专业2个班按1.5系数计算,2个以上1.6系数计算)

五、学生就业工作业绩考核奖励

当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41日前)≥90%,或者离校就业率(毕业当月)≥95%,或者年终就业率≥98%的专业系或班级,给予系就业负责人(一般为党支部书记)和班导师各200分奖励(不重复奖励);直接派遣率、创业率之中任一专项高于学校平均数,给予系就业负责人和班导师各100分奖励;当年在省级以上期刊公开发表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论文或申报成功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研究市厅级以上课题的给予100分奖励。

六、社会服务类业绩考核奖励

(一)校内外办班

  在校内外成功开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校企合作班等班级,奖励办班发起人(联系人、介绍人)当年办班所产生的单位拓展与福利基金的25%,以后三年如该班正常开办,则每年奖励当年办班所产生的单位拓展与福利基金的25%,如办班发起人(联系人、介绍人)为专门工作人员的,则上述奖励减半。上述培训班、辅导班如由系部整体打包的(即联系、开班、授课等工作均由该系部独立完成),除上述奖励外,另每年奖励系部办班所产生的单位拓展与福利基金5%。

(二)承接各类考试

  为学院成功申办各类考点,承接各类考试,奖励申办人(联系人、介绍人)当年考点纯利润的10%;以后三年如该考点正常开办,则每年奖励当年纯利润的5%。

(三)引进教师基金

有效挖掘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含校友单位)加强联系,为学院成功引进“教师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教师的各类业绩)或“教师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教师的各类培训、继续教育、教学和科研投入),奖励联系人该笔资金的10%。

(四)引进学生基金

有效挖掘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含校友单位)加强联系,为学院成功引进“学生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贫困生助学基金”(主要用于资助学院贫困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奖励联系人该笔资金的5%。

七、人才工作类业绩考核奖励

(一)人才队伍建设伯乐奖

“人才队伍建设伯乐奖”鼓励全院师生员工为学院举贤荐才。凡是举荐人才和创新团队被正式聘用,学院依照举荐人才或团队的数量及层次给予举荐人相应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

A举荐人才奖励额度:

1. 成功举荐一名领军性人才,被学校正式录用,奖励举荐人200分;

2. 成功举荐一名博士人才,被学校正式录用,奖励举荐人100分。

B举荐团队奖励额度:

1. 成功举荐一个承担国家科研任务的优秀团队或团队中3-5名核心成员,被学校正式录用,奖励举荐人200分;

2. 成功举荐一个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或团队中3-5名核心成员,被学校正式录用,奖励举荐人100分。

(二) 学历提升奖

“学历提升奖”鼓励教师个人积极报考博士研究生,攻读博士学位,提升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凡是在“博士化”工程中,成功考取博士研究生,并如期获得博士学位的个人,学院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200分

(三)人才工程奖

“人才工程奖”鼓励教师个人积极申报各类人才工程,快速成长发展,提高教学和科研能力。学院依照人才工程层次给予人才工程入选人相应奖励,奖励额度分别为:

1.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奖励100分;

2.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奖励200分;

3.江苏省333人才工程入选人,奖励300分。

说明:入选当年和验收合格当年各奖励50%。

八、其他类业绩考核奖励

(一)学院教授委员会

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人每年奖励100分。

(二)学院教学督导

学院教学督导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年奖励50分。

(三)学院工会主席

学院工会主席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年奖励100分。

(四)学院班主任(班级导师)

学院班主任(班级导师)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经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奖励50分。

(五)学院考研助理

学院考研助理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年奖励50分。

(六)学院外事助理

学院外事助理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年奖励100分。

(七)学院学科助理

学院学科助理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年奖励100分。

(八)学院专业助理

学院专业助理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人每年奖励100分。

(九)学院外教合作教师

学院外教合作教师根据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每人每年奖励30分。

九、奖励申报程序

1. 业绩奖励申报在次年由学院统一组织开展,待学院发出申报通知后,教职工将上一年度教学科研成果报学院综合办公室。申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成果的批准文件、发表或转载书刊、获奖证书等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一份。

2.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教师的教学科研成果进行集中审核,审核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一周。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奖励的成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在一周内提出异议,教授委员会将对异议进行核实、复议。复议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十、有关说明

1. 教师的各项业绩若因特殊原因,申报奖励提交延迟的,则可在次年奖励时提出,奖励标准按照次年的标准执行。

2. 以上各类各级奖项的奖励分值与奖金的兑换标准视学院当年实际财力而定,具体标准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如遇学院当年财力不足,有关横向项目到账经费、引进教师基金、引进学生基金、校内外办班和承接各类考试的奖励额度,由党政联席会议确定。

3. 凡奖励类别中未列出的奖项,原则上不予奖励。但如确有必要进行奖励的其他业绩,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党政联席会议最终审议。

4. 颁发给集体的各种业绩奖励由项目责任人依据各成员贡献的大小进行二次分配。

5. 论文奖励以篇为奖励单位,论文一稿多投或内容基本雷同者,对随后发表或雷同的论文不予以奖励。对于同一篇论文,按最高奖励级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不重复计奖。

6. 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如剽窃、侵夺他人的研究成果或者其他科研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业绩奖励的,一经查实,立即撤消奖励,追回全部奖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且三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资助及奖励。

7. 关于项目立项、SCISSCI/CSSCI)及核心期刊论文发表、获奖、横向项目到账经费等,凡是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享受了课时减免及奖励的,不得再申报本业绩奖励。

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O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