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6-12-16     浏览次数: 2457


(院教〔200560号)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程度也是实验室建设水平的重要考核指标。为充分发挥实验室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培养,更好地挖掘实验仪器设备的潜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各类实验室应该在保证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的前提下,采取多种形式将实验室对学生开放。为切实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各二级学院(直属学部)要努力创造条件使实验室向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全校性公共基础课实验室应该面向全校学生开放,并逐步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

二、实验室开放形式可分为: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开放两种形式,前者是实验室开放的初级阶段和基本要求,后者是实验室开放的高级阶段和本质要求。

(一)时间和空间上的开放:即延长开放时间,逐步实现全年全天候面向学生开放,提高使用效率,保证学生按需随时开展实验。

(二)内容、手段和方法的开放:即学生根据实验内容,自主选择实验手段和实验方法。

三、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学生自拟实验课题;教师科研课题;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以及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

四、实验室的开放要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实验室的开放须由实验室所属二级学院(直属学部)填写《常州工学院开放实验室申报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每学期开学初,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时间、项目、场所等内容向学生公布,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一览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所有要使用开放实验室的学生都须填写《常州工学院开放实验学生申请表》,并向相应实验室提出申请。

五、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做好实验实施方案及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后,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管理人员的管理。

六、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根据预约参加实验的人数、实验内容做好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及时解决实验室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

七、实验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科学思维方法、实验技能和严谨治学作风的培养。学生在完成实验项目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验作品等。

八、学生在实验室完成开放实验,经考核合格,可通过二级学院统一向教务处申请公共选修课学分。教务处根据实验时间及获得成果等具体情况核定学分,原则上每1学分的实验量须达16学时数,学生每学期开放实验的获得学分不超过3学分。

九、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记录,每学期各实验室应将开放情况进行统计,填写《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十、实验室在开放中所需实验耗材,每学期由各实验室统计,报教务处审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采购和发放,各实验室主任应严格把关,控制使用。

十一、实验室在开放中指导教师、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核算。

十二、每学期结束后,各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进行总结,并报教务处。

十三、各实验室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开放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