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2019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作者:     发布时间: 2019-05-17     浏览次数: 3093

根据学校教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度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校教[2019]13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次转专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规定时间、公开计划、自愿申请、双向选择、科学考核”的程序进行。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所提交材料,拟定本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制定本学院选拔考核办法和实施方案,确定本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等。

组长:李静、刘一鸣

副组长:朱江、俞贤辉

组员:施云波、殷建东、史春花、陆婷、刘爱婷

秘书:杨永萍

三、转出条件

各专业转出学生比例不设上限。

在校学生若无下列情形,均可申请转专业:

1.招生时国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2.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如对口单招、专转本、“3+2”“3+4”、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等。

3.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

4.已修满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5.休学期间的学生。

6.因违纪而受处分的学生。

四、转入专业、学生数、考核内容及考核形式

按照满编35/班且不新增班级的原则确定各专业转入名额。

1.转入专业:商务英语 、英语、日语。

2.转入专业学生数:18级商务英语、 英语、 日语各5

3.考核内容:按照学校审批的转入计划,申请转入外国语学院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通过外国语学院面试考核后,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一条 英语专业: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5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5.0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70分及以上。日语专业:获得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N3证书或日语托业考试J.TEST实用日本语检定考试E-F级合格;或大学日语四级60分及以上。

第二条 英语专业:获得“外研社杯”江苏省英语大赛(演讲、阅读、写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外研社杯”常州市英语演讲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口译(或笔译)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日语专业:获得“外研社杯”常州市大学生日语演讲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外研社杯”江苏省日语演讲比赛三等奖及以上。

第三条 不符合上述第一条和第二条相关规定的学生必须参加由英语系、日语系组织的笔试命题考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考核形式:外国语学院面试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面试采取口试的考核形式,占总成绩的50%

五、转专业工作日程安排

1.拟定各专业接收学生计划数,负责人:朱江、杨永萍。

2.填写《常州工学院接收学生转专业计划表》,于第十二周周五(517日)前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负责人:杨永萍。

3.审核转出申请材料。对本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第十六周周五(6 14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返还学生,负责人:杨永萍。

4.接收转入申请材料。第十七周周三( 619日)前接收申请转入学生《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相关申请材料,负责人:杨永萍。

5.选拔考核。所有参加选拔考核的学生必须提交完整的《常州工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表》。第十八周周六(629日)开始,根据学生申请人数和各专业接收转入计划数,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选拔考核,笔试时间安排在第十八周周六(629)上午8:00-9:30 ,面试时间安排在第十八周周六(629日)上午10:00,笔试、面试考试地点均安排在巫山路校区1#206。负责人:朱江、施云波、殷建东、史春花。

6.考核公示。第十九周周五(75日)前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外国语学院网站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712日前完成。负责人:李静、刘爱婷。

7.根据选拔考核和公示结果,在学生递交的《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于拟同意接收的,于715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送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对于不同意接收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学院留存。同时将《常州工学院学生转专业选拔考核情况汇总表》交教务处。负责人:刘爱婷。

六、转入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特长的,应提供相关成果或专家证明。

2.因患病原因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或武进人民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

3.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应提供足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有关说明

1.请申请转入学生随时关注外国语学院网站,未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本方案如有与学校教务处文件冲突之处,以教务处文件为准。请拟转入学生注意查看学校教务处网站。

3.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七日